中新网北京8月15日消息:据检察日报报道,公安部挂牌督办的河南省灵宝市文峪金矿文峪一坑“2·12”特大爆炸案13名犯罪嫌疑人,昨天被灵宝市检察院依法批捕。
1995年2月,灵宝市文峪金矿矿区文峪一坑与张聪亮坑口因巷道打通发生纠纷。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文峪一坑老板曹正有、栗平康、张小明、盛平会、黄月亮、秦保存、张石民预谋用炸药将打通处炸塌。
同年2月12日晚6时左右,栗平康、张小明等人进入坑道准备作案。晚9时许,在栗平康、张小明的组织指挥下,文峪一坑管理人员张安祥、金光有指使民工头吴道、矿工杨继仕等10名民工从洞外运送42袋共计1吨炸药到爆炸点。
晚10时许,民工胡正何取来导火索及雷管,栗平康等人指挥民工将炸药放好并安装好雷管和导火索引爆,致使与张聪亮坑口巷道相通的胡七品坑口民工死亡21人、伤19人。
为配合文峪一坑实施爆炸,文峪七坑老板杨宽亮在爆炸前组织人员将张聪亮坑口民工赶出洞外,并劫持2名管理人员。(王飞、关根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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