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报讯 本报曾连续关注的4·12海难赔偿案件昨天审理结束,经法庭调解,7名遇难者的家属共获得550万元的赔偿金额。
2000年4月12日在渤海湾曹妃甸南部海域作业的7名中国河北省黄骅市渔民被途经此处的印度籍“爱佳”货轮撞沉,7名渔民当场遇难。事发后,天津海事局、天津海事法院及时介入此事,确认印度籍5万吨位的“爱佳”货轮有肇事的重大嫌疑,在遇难船员家属的要求下 ,天津海事法院于去年4月15日对“爱佳”货轮下达了扣船令。2000年5月12日,7名遇难者家属向天津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遇难者进行赔偿,由于涉及赔偿项目较多,数额巨大,此案的诉讼总标的高达1000余万元。
据审理此案的法官介绍,4·12海难事故赔偿案是近年来本市海事法院审理的最大一起涉外赔偿案件,在审理此案中,赔偿证据的收集是难度最大,而赔偿证据又是赔偿数额确定的关键。
此前的法庭审理中,法庭对原告提交的“爱佳”轮碰撞的和被告主张的未碰撞的证据进行了审理。海事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根据现有的证据可以推定,“爱佳”存在碰撞“冀黄渔0824”船后故意逃跑的事实。而导致“爱佳”轮撞沉“冀黄渔0824”船的根本原因是由于“爱佳”轮未进行正规的观察和采用安全航速,使其无法对当时的局面和碰撞危险作出充分的估计,以便采取有效的措施避免碰撞。
因此,“爱佳”轮严重违反了《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第5条、第6条的规定,应对此次碰撞事故承担主要责任,“爱佳”轮在肇事后未尽救助义务,反而置被撞渔船财产和船员的生命于不顾,逃离事故现场,有失海上职业道德。严重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37条的规定。
“冀黄渔0824”船在碰撞前虽处于锚泊状态,但未能采取锚泊时的正常观察,未能及时发现危险,更未能向对方发出声、讯、光等有助于采取有效紧急避碰措施的警示,对此次事故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昨天上午,在天津海事法院的主持调解下,原被告双方本着尊重事实、尊重法律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总计550万元人民币,了结所有纠纷。至此,4·12海难赔偿案终于告一段落。
天津海事法院副院长吴立群:审判需要透明度
这个案子对有些渔民来讲是家族毁灭性的打击,对渔民来说也应是一次惨痛的教训。在审理过程中采取的一些特殊程序如勘验人和鉴定人出庭作证都是有史以来的首例,从实践角度讲是一种创新。把所有的证据公开,使案子增加透明度,这点从被告当事人印度方面对此案态度的逐渐转变即可得出肯定的答案。同时,这种高透明度的审理方式,被告代理人认为与国际上通常的作法基本相一致,也促使双方态度的由僵持到和解的转变,为最终达成的一致意见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确定肇事的六个理由
理由一、在“爱佳”轮航线计划中对本航次每一个转向点的经纬度、每一航行区段的航向、距离均有明确规定。该航线计划是经过“爱佳”轮大副、二副、三副三人签字认可并经船长批准的。“爱佳”轮二副未经船长批准,在距设计的本航次七号转向点(38°40’N/118°23’E)十多海里处擅自大角度更改航向背离航线计划航行,既违反“爱佳”轮船长常规命令和夜航命令,也是违反常理的。
理由二、“爱佳”轮本航次七号转向点,既是“爱佳”轮设定的该航次备车时间,也是船长在夜航命令中规定的叫船长的时间,对“爱佳”轮来说七号转向点是重要船位,如果不是发生重大事件,“爱佳”轮二副不会置如此重要的船位于不顾,而提前转向。
理由三、“爱佳”轮二副擅自更改航线,且朝海图标明的一不明障碍物航行,不符合航行安全准则。
理由四、在航海实践中,大角度避让船舶应是正常的,但大角度改向严重背离航线计划避让实属罕见。
理由五、从证人范炳海的证言中可知,在沉船位置以西渔船稀少,被告所谓改变航向是为了避让渔船的解释是不符合事实的。
理由六、证人范炳海证实“爱佳”轮在0330时左右曾明全灯,而后又全部熄灭,再次说明“爱佳”轮二副对碰撞“冀黄渔0824”船是应该知道的。
调解的八个焦点
焦点一、原、被告接受法院确认“爱佳”轮与“冀黄渔0824”船发生碰撞,“爱佳”轮承担主要碰撞责任的结论。
焦点二、原、被告双方愿一并解决该两船碰撞引起的八宗诉讼索赔案。
焦点三、被告愿一次性赔偿上述八案25位原告总计550万元人民币(包括人身死亡、财产损失等全部赔偿及费用和利息),以此了结所有纠纷。
焦点四、被告在收到法院调解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一次性将550万元赔付款汇至海事法院,再由法院转交原告代理人方国庆。
焦点五、根据八案原告向法院递交的授权委托书,原告代理人收到赔款后,负责对八案25位原告进行受益分配及善后处理等事宜。
焦点六、自原告收到赔款后,原告不得在任何地点、任何时间、以任何理由再向“爱佳”轮船东或股份船东、光船承租人、租船人、经营人、管理人、代理人、保险人等提出任何性质的索赔和诉讼。
焦点七、自被告全部履行了本协议的义务之日起,如因“爱佳”轮与“冀黄渔0824”船碰撞而引起的任何方面的索赔或诉讼被告概不负任何责任,一切责任均由原告承担。
焦点八、自法院收到被告赔付的550万元人民币赔偿款后,2000年4月18日中国再保险公司代表汽船保赔协会为“爱佳”轮船东向法院提供的100万美元的信用担保自行解除效力,并退还被告代理人。新报记者张敬 见习记者邱轶 通讯员王海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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