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广州14日电】(记者古国真 通讯员徐桂林)经省环保部门审核,国家环保总局组织会审、核查并最后审定,除11个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外,广州市2000年在全国其它35个重点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中的排名由1999年的第28位跃升为第7位,综合得分85.16分,比全国平均分高2.44分。这是记者今天从广州市政府新闻处举行的2000年度广州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结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全年52期环境空气质量周报统计表明,广州城区空气质量状况以良为主,占69.2%,比1999年上升17.3个百分点,空气质量优上升为21.2%,没有出现中度污染。全年广州地区降水PH年均值为4.78,与1999年(4.72)基本持平,酸雨频率为62.6%,比1999年(61.4%)有所上升,酸雨污染仍较严重。
珠江广州河段接纳了整个市区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多年来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使得市区工业废水排放量及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呈现下降趋势。区饮用水源分布在珠江广州河段西航道至黄埔航道、东江北干流(广州段)下游,各饮用水源重金属污染指标均达到国家标准。
2000年,广州区域环境噪声等效声级年平均值为54.2分贝(A),比1999年下降0.5分贝(A),低于国家1类区环境噪声昼间标准。市区大约369.2万人生活在40dB~60dB(A)环境噪声等效声级范围,生活在该范围的人口呈逐年上升趋势;大约36.2万人生活在60分贝(A)以上环境噪声等效声级范围,生活在该范围的人口继续呈下降趋势。道路交通噪声等效声级年平均值为69.1分贝(A),比1999年下降1.7分贝(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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