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洛阳8月14日专电 洛阳“12·25”大火庭审昨日进入第二天。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4名原东都商厦的负责人,其中原总经理李志坚、总经理助理卢大周,涉嫌消防事故责任罪;原工会主席张海英、保卫科科长杜克军,涉嫌玩忽职守罪。同时,涧西区人民法院负责审理了公安和工商系统的5名被告,他们是:原洛阳市公安局老城分局东南隅派出所所长岳永欣及民警马东斌、原工商局老城分局青年宫工商所所长杨红军,涉嫌玩忽职守罪;原工商局老城分局局长郭有军、副局长王新伟,涉嫌妨害作证罪。至此,洛阳“12·25”大火 相关的7案共23名被告已经全部庭审完毕。法庭将另行公告,择日开庭宣布审判结果。
李志坚辩解:消防设施我整改了4年
作为原东都商厦的总经理和法人代表,李志坚无论如何也与那晚的大火脱离不了关系。此时,隔壁已经传来审判长宣布带被告到庭的话音,而这扇门的里面就是进行庭审的1号庭。他深吸一口气,抬起头与正好坐在门口的本报记者打了个照面,然后仿佛下定了什么决心,一步迈进审判庭,顿时眼前闪光灯闪烁一片。昨天中院法庭的辩论部分很精彩。根据起诉书的指控,李志坚在担任东都商厦总经理期间,先后6次接到消防部门的“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可是李以缺乏资金为由,没能有效地采取措施,东都多年来的防火隐患终于变成了一个“自我实现的预言”。基于这点,公诉人认为李涉嫌犯有消防事故责任罪。
李志坚的辩护律师则针对消防事故责任罪的前提要件———拒绝实施整改这点,提出李本人并非拒绝整改,而是因为资金不到位所以“未能在最后期限内整改”,因此公诉人扩张了“拒绝”的解释。同时,双方就东都商厦西侧搭建的门面房是否是延误消防车救援的主要原因意见不一,而这些门面房正是李批准出租给他人建造的。
李志坚很耐心,记者注意到他一直埋头作着笔录。对于公诉人的举证,他都作好详细记录,然后逐条提出异议。他始终不肯承认东都商厦4年间对消防整改置若罔闻,称单单从6份限期整改通知书上不同的整改内容就可看出他确实“有所作为”。可是除最后一份通知书外,记者实在看不出整改项目有何变更。
“我早就准备好站在被告席上———东都商厦所欠贷款没还的就有十几家,但是我做梦也没想到因为这事而成为被告。”李志坚这样开始最后陈述。他说当初自己放弃了高薪来拿这一个月200块的工资。上任伊始,他就对东都消防隐患进行整治。对公诉人指责他见钱眼开,为了经济利益擅自批准出租东都商厦消防通道,李志坚也是大呼冤枉。他追溯个人历史,最后被审判长视为与本案无直接关系而中途打断。
死难者家属获赔
据新华社洛阳8月14日电洛阳市委、市政府对洛阳“12·25”特大火灾千方百计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确保百密而无一疏。
洛阳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后,河南省委、省政府和洛阳市委、市政府认真部署落实江泽民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采取积极措施,做好309名遇难者家属的思想工作。
洛阳市政府善后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孙培廷介绍,目前,除东都商厦歌舞厅老板张建国死亡外,308人的家属分别得到政府救助金1万元;社会捐助金1万元;侵权单位赔偿金已发放305人,每人5万元。其余4人家属因个人各种理由没有领取。同时,每位死亡者家属还领到了一定数额的丧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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