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退休人员租住的暂不调整
本报讯 昨日从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获悉,广州市决定从现在起调整住宅
房屋租金。
公房租金调整如下:1.公房租金从平均每平方米使用面积月租金3元
调整到3·5元。2.凡在1995年7月1日以后重新分配承租新建(包
括因征地拆迁、危房翻建、新建的回迁房) 的公房,增加的使用面积部分租
金,从每平方米5·4元调整到6·3元;重新分配腾空的旧公房,增加的
使用面积部分租金,从每平方米4·5元调整到5·25元。3.实行异地
永迁安置的承租人,安置用房面积在本人住房分配面积标准之内,或在因地
域变化而按规定增加安置面积幅度之内的,均按同期现住房租金标准计算,
不实行新房新租。4. 离退休干部、职工租住的公房房租暂不调整,但超
过住房分配面积标准的部分按成本租金计算。
私房房租不作调整,仍按每平方米使用面积平均租金7·3元计算。宗
教团体出租的住宅屋,按照私房住宅金标准计算租金。
成本租金从每平方米使用面积13·2元调整到13·5元。
为了照顾困难户,凡民政部门确认的低收入困难户租住公房(不含宗教
房产)的,按每平方米使用面积月租金1元的标准计算租金。
(梁文、梦龙、梅英、昂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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