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陈文定 实习生祁琳)打工仔骆桂标状告农业银行龙华
支行诬陷自己“取款两百拿走一万”一案(详见本报7月18日报道)昨日
再次开庭审理,因原告临时增加龙华农业支行侵犯肖像权和健康权的诉讼请
求,并将索赔的精神损失费从5万元增加到50万元,法官不得不中断开庭
,要求原、被告双方3天内提供相关证据及答辩状。
打工仔骆桂标去年9月1日下午在农业银行龙华支行取款200元,第
二天被银行从监控 录像里发现他拿走的不是200元而是1万元,并通过派
出所让其退还款项9800元。骆桂标以“银行在监控录像作了假,借机诬
陷并诈去9800元”为由,将龙华支行推上被告席,索赔精神损失费5万
元。
昨日庭审一开始,骆桂标就请求将索赔的精神损失费从5万元增至50
万元,并增加“银行侵犯肖像权和健康权”的诉讼请求。骆桂标指着一个送
至某部门鉴定录像带真伪的扩大画面称:“银行将一只魔鬼般的手移植在我
的手上,严重侵犯了我的肖像权。”并称此事发生后,使他的身体健康严重
受损,因此要增加“侵犯肖像权”的诉讼请求。而被告农业银行龙华支行的
代理律师则在庭上一再否认对录像作假。
因原告临时增加诉讼请求,法官要求骆桂标在3日内向法院提交相关证
据,在7日内上交增加的诉讼费,并要求被告农业银行龙华支行就原告增加
的诉讼请求提交答辩状。之后,法院再择日重新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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