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北京市日前出台大龄下岗职工保护政策。大龄下岗职工不仅可以办理社会保险,如果实现社区弹性就业,区县职业介绍服务中心还为其投保每年5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险。
大龄下岗职工指再就业服务中心内,距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不足5年,或工龄(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满30年以上、实现再就业有困难且迫切要求就业的 人员。
大龄下岗职工将个人人事档案存放在市、区(县)职业介绍服务中心,职介中心可为大龄下岗职工提供社会保险接续服务。养老保险以本市上一年最低工资为基数,缴费比例为26%,补助19%,个人缴纳7%。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时,可享受相关待遇。失业保险以本市上一年最低工资为基数,缴费比例为2%,补助1.5%,个人缴纳0.5%。职工失业后,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大病医疗统筹以本市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70%为基数,缴费比例为7%,补助6%,个人缴纳1%。职工发生大病医疗时,按照规定报销费用。同时,根据大龄下岗职工社区再就业的情况,每年为其投保5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险。发生意外伤害时,到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
个人委托在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存档(已自谋职业的除外)或已与原企业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失业的大龄下岗职工,自今年3月9日至7月底离开再就业服务中心的,可以享受社会保险补助。(实习生夏萌 通讯员杜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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