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跳槽在当今社会屡见不鲜,但因跳槽被罚近百万违约金的尚属罕见。近日,北京怀柔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一名违约跳槽者作出裁决,要求其赔偿原单位损失84万元人民币。
据怀柔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介绍,跳槽者曹某1997年8月到北京四维约翰逊保安器材有限公司工作,先后担任生产部、技术部和销售部经理等职务,参与公司重大实验课题,了 解并掌握公司从生产到销售的全过程及新产品开发研制、销售策略、定价标准等核心机密。公司还曾派其去英国进行技能培训,又聘请英国专家在国内进行84天的培训。两次培训,公司共支付102200英镑的培训费和9732元人民币的交通费、置装费。
怀柔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同志说,1999年10月20日,曹某在未与公司进行协商,未履行交接手续的情况下,给该公司董事长发来一份辞职传真后,即到国内同行业竞争企业广州宝龙集团有限公司工作,现任该公司国产化部负责人。
今年初,四维公司到怀柔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诉曹某单方违约跳槽,要求曹某支付培训费及经济损失、商业秘密损失200余万元人民币。怀柔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北京四维约翰逊保安器材有限公司在曹某与原单位保持合法有效劳动关系的情况下,以签订劳动合同的方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确有不妥,但双方所约定的内容是真实意愿的表达,应受到法律的保护。曹某在四维公司工作,与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同时,又与公司确定了培训和保密协议,理应严格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履行双方签订的协议。曹某所为,违反了《劳动法》和四维公司的规章制度、双方签订的培训协议、保密协议。依据有关法规裁决:曹某向四维公司支付培训费、出国培训的机票、置装费及劳动争议仲裁处理费共计人民币843127.17元。
对此裁决,曹某不服,已向怀柔县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法院已经受理此案。 (通讯员王建新 王俊海 石金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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