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讯在线讯 日前,新疆友好集团的法人代表与工会主席分别在一份《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协议书》上郑重地签了字。由此,友好集团3000多名职工新的年工资标准,经过平等协商后予以确定。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张继光称:“这标志着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在乌市开始正式实施了。”
新疆友好集团是乌市首批实行工资协商制的单位之一。在市劳动局及市总工会等 有关部门的指导下,依据市政府去年颁发的《乌市企业职工工资协商办法》,从今年年初起,集团的7名资方代表和7名工会方面代表,对企业各项经济指标等进行认真的测算,并参照市劳动部门公布的《工资指导价位》、同行业人工成本水平、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等相关指数,经过多次的平等协商,确定了职工今年的年工资为16470元,这一标准比上年度增长6.5%。同时还对职工休假加班工资、工资支付日期、福利待遇等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据了解,乌市推行工资协商制是先从非公有制企业和股份制企业开始,后在其他企业推行。(陆金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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