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成都8月15日电(记者冯昌勇 苑坚)大熊猫咬伤了参观学生,负不负责任?今天,成都市成华区法院对这起特别的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事故责任在校方及学生自身,“国宝”大熊猫及管理者不承担责任。
成华区法院查证了如下事实:去年十一月二日,成都市新都县四中组织学生到成都大熊猫繁育研究基地参观。十四岁的中学生漆鸣在参观过程中,与其他几位同学脱离带队老师 ,到圈养池边观看大熊猫。漆鸣未听同学劝阻,擅自跨过铁丝栏坐在圈养池边沿观看,掉下圈养池后被大熊猫撕咬、抓伤,造成头枕部裂伤达九级伤残、左上臂肌肉裂伤达十级伤残。事发后,漆鸣将熊猫基地和新都四中告上法庭。
成华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新都四中虽然在参观前进行了安全知识讲解和强调,但在参观过程中疏于管理和未能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学生擅自离队,应负主要责任,承担残疾补偿费、再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三万多元。
原告漆鸣虽然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但对于参观须知和警示标识应具备常识性知识,擅自离队且不听他人劝告,应承担次要责任,由其监护人承担各种费用两万多元。
熊猫基地在参观者必经的大门右侧墙上贴有参观须知,在圈养池中央的树上挂有可以清楚看到的警示牌,圈养池周围设置了铁丝栏、绿化隔离带防护设施及两米多高的围墙,故而熊猫基地不承担责任。
经法院同意,熊猫基地在为伤者治疗过程中垫付的一万多元医疗费已转化为对原告的慰问金,不再要求退还。(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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