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曾在深圳市罗湖区横行无忌的李成录团伙即将接受法律的审判。记者昨天从深圳市罗湖区检察院获悉,这个在光天化日之下围殴交警、冲击公安机关、恐吓勒索市民的团伙被指控的罪名有9项之多。而其中被控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更是在深圳首次出现。
去年9月14日,本报曾详细报道过李成录一伙在罗湖区南湖街道办事处附近暴力抗法, 警方最终出动了数十名防暴警察才将其制服一事。这个被人称为“阿龙”或“龙哥”的李成录,今年49岁,一度化名张龙。
恶行开端非法设立摩托车出租公司
2000年7月李成录、杨旭勇两人共同出资数十万元,在深圳堂而皇之地设立了“深圳市永兴摩托车出租有限公司”。李成录、杨旭勇等人以摩托车营运为名,纠集了数十人加入“公司”。这间非法设立的“公司”,不仅违反了深圳的有关法律法规,而且没有经过合法审批,也没有在工商部门注册。
横行无忌恐吓勒索市民聚众暴力抗法
李成录团伙主要成员被控“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与这间非法“公司”有着密切联系。该“公司”自成立之日起,不仅大规模地进行摩托车非法营运活动,而且还四处寻衅滋事,然后由公司组织其成员以“索赔”为借口,恐吓、殴打、勒索市民。他们甚至采用暴力妨碍公务、聚众冲击执法机关、聚众扰乱社会及交通秩序等手段,来向执法机关施加压力,逼迫执法机关停止干涉其非法活动。为便于作案时及时召集、组织“公司”成员到现场参与,李成录等人购置了两台对讲机用于通讯联络,该“公司”成员还大量购买管制刀具及其他作案工具武装自己。
统一分赃对参与作案人员论功行赏
“公司”成员每次作案均由李成录、杨旭勇等首要分子统一组织、统一分工、统一分赃。“公司”还负责在作案过程中参与人员的日常开销,免除作案当日参与人员应上缴给“公司”的摩托车承包费。事后李成录等人还统计参与人员,对其进行“论功行赏”。
罗湖区检察院介绍,该“公司”有明确的组织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有不成文的组织纪律,其特征已符合新《刑法》规定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罗湖区检察院透露,李成录团伙的10名主要团伙成员已于今年7月被提起公诉,罗湖区法院不久将开庭审理此案。本版撰文/记者魏海波通讯员王维建摄影/记者曾忆城
李成录犯罪团伙九宗罪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
●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
●妨碍公务罪
●敲诈勒索罪
●故意伤害罪
●非法经营罪
●抢劫罪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广东新闻港澳新闻尽在广东新闻中心------
 突发新闻、重大事件、百姓关注 尽在头条新闻短信
        奇闻趣事 社会热点 社会新闻短信为生活添姿增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