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惠娥)针对佛山市有关部门回应贝氏失标事件的有关说法(详见昨日本报广东新闻版),昨天下午,广州“贝氏”药业再次进行了反驳。
贝氏药业总经理贝庆生对记者说,他们通过查询,发现佛山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服务中心并没有在工商局注册。既然“佛山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服务中心是佛山市政府批准的”,为什么没有在工商局注册,这样的机构有没有权利委托广东海虹药通电 子商务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作为中介机构呢?有没有权利作出招投标的安排与决定呢?
贝氏药业认为,国家药品监督局从来都没有对众多生产“氧氟沙星”的厂家质量作出分门别类。有的只是规定所有在市场上出售的药品都必须符合国家药典的要求,国家是不允许不合格的药品在市场上销售的,因此市场上出售的药品都是高质量的药品,否则国家药品监督局就会取消其销售资格。国内GMP厂家生产的药质量是否就比原研制厂家低人一等呢?无论广东省药品监督局还是国家药品监督局都未曾作出过这样的分类和声明。
贝氏药业称,该公司的“氧氟沙星”以0·5元/片的相对较高的投标价格失标于国内的厂家,这没有什么好辩驳的,失望与愤怒的是日本第一制药株式会社竟以1·612元/片的高价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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