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北随州市重审“处女卖淫案”,不管重审结果如何,“处女卖淫”案的发生,其个中缘由本就令人深思。
从陕西少女麻旦旦,到随州发廊女小芳,其冤情的“昭雪”,是因为“经多次处女膜鉴定,均被证实为处女”。一个女人的清白,不是靠事情的本身,而是靠那层处女膜得以证明,这不由得让人感到悲哀和后怕。试想,假如蒙冤的不是处女,那么,在屈打成招之后, 她又靠什么来证明清白?恐怕是“跳进黄河也洗不清”,其后果“不堪设想”!
为什么会发生“处女卖淫”这样的奇案呢,是“卖淫嫖娼”的行为难以认定,非得借助“处女膜”不可吗?当然不是。对卖淫嫖娼这种社会丑恶现象,自是要严厉打击。然而,个别警察受利益的驱使,行动便脱离了“打击”的初衷,为了创收,遇到“可疑”男女,便“痛下杀手”,哪还问什么青红皂白。于是,便有了在一起散步的男女同事,被以“卖淫嫖娼”论处,有了警察与卖淫女勾结,搞起“放线钓鱼”,也有了恶警屡屡敲诈嫖客之事,再弄出个“处女卖淫”案,也就不足为奇了。
令人欣慰的是,目前,各地公安机关正大力开展“三项教育”活动,严治刑讯逼供等不良警风。也许,“处女卖淫”之事将不会再有了,蒙冤的女子也无须靠“处女膜”的有无来说明问题,如此,则幸甚,幸甚!(余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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