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福建网福州8月16日消息:福建首例因国外汽车产品质量造成人身损害索赔案将于8月24日在泉州市开庭。
福建用户许先生以丰田PRADO吉普车质量问题造成其六级伤残为由,要求日本丰田自动车株式会社赔偿其各项损失137
2346元。
据福建日报报道,2000年4月23日,他驾驶新出产不久的丰田霸道吉普车,在福泉高速公路B道130KM+
900M处突然发生翻车事故,当时路面平坦、干燥,无任何外来车辆干扰 ,车辆却忽然往前翻滚,造成他及乘车人吴先生受
伤,车辆受损。医院给许先生的诊断结论是:颅脑外伤,脑震荡;左锁骨骨折;左耳裂伤、听力下降;全身多次组织损伤。经
福建省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定为六级伤残。
事后,泉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对现场、车辆进行勘查检验,并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对事故车辆进行鉴定,得出结论:“
许先生驾驶的闽A/24534(临)号车发生翻车事故的原因,是由于机械故障(左后轮半轴断裂)导致车辆失控,故本事
故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二条规定的交通事故范围。”
2000年8月30日,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了检验证书,认为该车辆半轴断裂系由于半轴制造不良,存在大
量裂纹(包括高频淬火裂纹及黑色断面)而造成的脆性疲劳断裂,并导致车辆行驶中失控。
事故发生后,丰田方面就车辆损失及受伤人员医疗费作出了全额赔偿的表态,但对受伤人员伤残赔偿金额适用哪些法
律条款、精神赔偿该赔多少等方面双方产生分歧。双方和谈失败。
许先生的家属表示,国外产品因质量缺陷给中国消费者造成伤害就应参照国际惯例进行赔偿。在与丰田交涉无果情况
下,他们准备起诉打一个轰轰烈烈的官司,迎接WTO的到来,以此惩戒出售存在严重质量隐患的产品的丰田公司。据悉,日
本丰田自动车株式会社正积极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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