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合肥8月16日电(记者李蕾) 安徽省阜阳市中级法院今天审结了曾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引发严重后果的阜南县2000年4月11日发生的一起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妨害公务案,23名被告分别被依法惩处,刘伟等6名主犯分别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
2000年4月11日晚8:40左右,阜南县公安局巡警大队干警张军接群众举报,田集镇孙寨街上刘伟家中有一辆来路不明的摩托车。为查明真相,张军电话请示巡警大队负责人批准 同意后,带领干警李栋宝、联防队员李昂、焦雷、曾照军、张学洪和部队转业未正式分配正在担任试用民警的梅向东等人,驾驶巡警吉普车赶往田集镇调查。
张军等人晚9:30左右找到刘伟的住处,拍刘伟家大门无人应答,又拍屋后窗户,告诉说:“借用电话,我是公安局,找刘伟了解一下情况”。刘伟在屋中应答说电话坏了,并拒绝开门。张军指挥队员李昂越墙进院打开了刘伟家中的院门。刘伟边将刀从屋内门头上方露出,边高喊:“逮小偷,抓抢劫的”,并喊对面邻居快来抓小偷。李栋宝、张军再次告诉刘伟:“我们是公安局的”,李栋宝并将工作证递给刘伟,刘伟仍继续喊叫:“抓小偷”。张军等人在此情况下退到了院门外,刘伟在屋内拔打“110”电话,核实李栋宝身份,阜南县公安局“110”值班人员在电话中向刘伟证实了李栋宝是公安局干警。
听到刘伟叫喊闻风赶来的田集孙寨村民刘占久、李宝、石俊清、孙传明、冯利国、冯大军、孙永明、冯利民、杨殿坤、冯大章等人分别持棍、刀、叉等相继赶到刘伟家,李宝在刘伟家院外再次核实了张军、李栋宝的身份后,但仍高声喊叫说他们是冒充公安干警。刘伟打开屋门,提着刀喊:“他们是冒充的,都别走,一个也不能走”。刘占久、杨殿坤、冯利民、孙传春等人便用各自手中的棍、刀对张军、李栋宝、李昂一行人进行围殴,李昂当即被打倒在地,张军等4人被迫退至刘伟屋内,躲避在桌子、条柜之下。刘伟持刀分别对焦雷头部、李栋宝胳膊连砍数刀,刘占久持带铁器棍对李栋宝等人躲避处捣、戳,石俊清持刀对张军、李栋宝等人殴打,在殴打期间,被害人张军等人一再反复表明身份,说明利害,劝说不要再打。李栋宝还用移动电话向“110”求救。刘伟不但不听,反而边持刀行凶边煽动说:“我打电话证实了,这里面确实有个人是公安局的,都给我拖出去打,别打死在屋里了”。张军、李栋宝、焦雷、梅向东被推拉到院内。石俊清持刀对梅向东腰部捅了一刀,对李栋宝臀部划一刀,孙传朋持叉对梅向东、李昂、李栋宝等人身上扎。
当阜南县田集镇派出所和县公安局“110”中队干警相继赶到现场时,被刘伟召来的李华刚带枪乘坐刘世军的摩托车前来助战。一些受到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对前来解围的阜阳武警官兵及公安干警进行围攻,致使军警车辆被毁,依法执行公务受阻。直到4月12日夜,经反复说服教育,围观群众相继散离,事态得以平息。
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张军全身16处锐、钝器伤及皮下瘀血,颅骨粉碎性骨折,因颅脑严重挫伤死亡;李昂全身创伤多达45处,因背部锐器形成压缩性气胸呼吸衰竭死亡;梅向东全身创伤31处,头部受到暴力打击,造成颅骨骨折,致严重颅脑挫伤死亡;焦雷身有8处锐、钝创伤致休克,李栋宝身受到13创伤,左胫骨骨折,右手掌骨骨折。除此之外,执行解救公务的公安干警、武警20多人受到轻微伤害,8辆军、警车辆分别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坏。
为严惩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暴力犯罪,阜阳市中级法院对这起恶性案件中的23名被告分别以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妨害公务罪依法判处适用刑罚,被告刘伟等6名主犯分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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