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的黎明因偷窃别人一部手机面临着被起诉,悔恨中他接到检察院一份“社会服务令”,要求他到社区进行两个月无薪劳动。两个月过去了,检察院根据黎明的表现下达了“不起诉决定书”,黎明又像过去一样回到普通人生活中。这份让黎明燃起生活希望的“社会服务令”是我国内地第一份社会服务令,是由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发出的。
今年5月,长安区检察院受港澳地区“社会服务令”启发,出台《关于实施“社会服务 令”暂行规定》,对符合不起诉条件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由检察机关下达“社会服务令”,推荐到社会公益性机构,由检察机关聘用的辅导员对其进行思想感化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从事有益的无薪工作,对社会作出一定补偿,使其重拾自尊,早日回归社会。检察机关根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社会服务期间的工作表现和思想转变情况,决定是否对其作出不起诉处理来代替检控。
长安区检察院“社会服务令”规定,下列3种情况可以下达“社会服务令”:一是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是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犯罪情节轻微,危害不大,或有主动投案、退赃、退赔等情节的;三是刚满18周岁的犯罪嫌疑人,尚正在就学或就业的,属于初犯、偶犯的,且犯罪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黎明始终后悔为什么要做那件事,他在网吧玩游戏时,把别人的手机顺手拿走。警方传唤,检察院审查,原本内向的黎明陷入极度恐慌中,心理负担更重了。石家庄市长安区检察院认为黎明已将赃物退还,并有悔改之意,5月26日,向黎明及其父母下达第一份“社会服务令”,要求黎明在指定居委会进行无薪劳动,期限两个月。黎明积极参加社区工作,每周向检察院写一份思想汇报,检察机关聘用的辅导员与他谈人生、谈理想。居委会看到黎明有足球特长,成立暑期足球培训班,让他给放假的孩子当教练。在社区服务中,黎明变得开朗起来,脸上有了笑容。7月26日,长安区检察院少年起诉小组根据黎明的表现下达了“不起诉决定书”。
“社会服务令”的出现引起法律界关注。河北燕赵众诚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贞国说,长安区检察院在法律范围内出台“社会服务令”,让法律更有人情味,体现了社会的一种进步。《刑事诉讼法》规定6种情形不起诉,其中一项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检察机关可以不起诉。对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检察机关不起诉而以“社会服务令”的形式让他们到社区进行无薪劳动,既起到惩戒作用,又给了他们回归社会的机会。
河北某高校一教师则认为,检察机关进行“社会服务令”的实践是一件好事,在国外和我国香港地区也有“社会服务令”,一般是法院判决的法例中的一项。长安区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下达的“社会服务令”的提法值得商榷,从法理上说,检察院与犯罪嫌疑人在法律上是平等的,命令有强制之意。为了保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权益,希望人大、司法界人士对这个新生事物更多关注,从而使“社会服务令”更符合国情、更容易操作。(文中未成年人黎明是化名) (记者 许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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