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中国青年报》有一篇题为《正义必定战胜邪恶———厦门特大走私案查处始末》的报道。透过这起迄今最大的走私案,不难看出“保护伞”在其中扮演了重要角色。
远华老板赖昌星从1996年至1998年走私进口物品价值达人民币530亿元,偷漏税300亿元,长达4年之久才“翻船”,若不是开展全国性打私活动,或许“赖老板”还在大发走私财。难道赖昌星走私的手段多高明,无人发现?肯定不是。赖昌星几乎公开走私,控制了厦门 关区的走私犯罪活动,从中收取“通关费”。他之所以胆大妄为,而且屡屡得逞,靠的是一层层“保护伞”。
在“赖老板”看来,偷偷摸摸地干,成不了大气候,必须背后有靠山。于是,他便采取了一系列编织“保护伞”的大行动。
“赖老板”的“保护伞”之广大骇人听闻。有海关、港监、商检、港务等口岸部门,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国有企业,负有打私职责的公安执法部门,以及土地管理、税务、银行等单位。福建省和厦门市党政机关的一些干部,都成了他的“保护伞”。其中有一条秘诀就是“投领导所好”,“权、钱、色”多管齐下。
说赖昌星腐蚀干部手段高明,不如说他舍得投入。仅厦门海关的涉案人员在案件查处过程中退出的赃款就达5000多万元;厦门海关原关长杨前线和厦门市管城建的副市长赵克明好色,赖昌星不惜出资千万为杨前线包养情妇,安排卖淫女供赵克明嫖宿;厦门市原副市长蓝甫嗜赌,赖昌星就多次派人陪赌,并奉送赌资;谢东风等想当官,赖昌星与杨前线密谋后,就给了他个同安办事处副主任的肥缺。连公安部原副部长、全国打击走私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李纪周的女儿在美国、老婆开公司,赖昌星都分别给予上百万元的“资助”。
更有趣的是,厦门海关原副关长兼调查局局长接培勇明知:“一旦陷入其(赖昌星)手,势必不可自拔,甚至卖身为奴。”但还是被赖昌星打通其情妇关节,而成为俘虏。
俗话说:“花人钱财替人消灾”。众多要害关口的众多“公仆”,得了赖昌星的好处怎能不心甘情愿当其“保护伞”?但似乎又有些于理不通,他们也同样花着纳税人的钱,却不保护纳税人。
这不由得使我从走私犯罪分子的“保护伞”,想到了更加可怕的黑恶势力“保护伞”。4月16日《中国青年报》刊登的一篇题为《什么造就了黑恶势力》的文章,其中有这样一段话:“司法腐败是黑恶势力滋生的社会条件,警方破获的几乎所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背后都能找到腐败的影子,以至引起了百姓‘警匪一家亲’的非议。”
“保护伞”不为百姓遮风挡雨,保护百姓的安全和利益,而是“罩”着黑恶势力,导演出一幕幕在武侠小说中常见的“官人”其实是“匪首”的现代剧,令人悚目惊心。从媒体上常看到一些冤假错案,是办案人员水平太低,识不破真伪?恐怕不完全是。一些案件一拖就是几年,只怪办案效率低?难保没有“保护伞”从中作梗。
“保护伞”与战争年代的叛徒有着许多相似之处。“保护伞”身居要职,却暗地里保护坏人;叛徒也是表面上打着革命的幌子,背后干着出卖同胞卖国求荣的勾当。“保护伞”说到底就是和平年间的叛徒。说可怕,共实也不可怕,无论多么狡猾的叛徒都被消灭了,相信再强大的“保护伞”最终也会被撕破。(顾传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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