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图)
新华网北京8月17日电(记者倪四义) 组织、策划、煽动、帮助“法轮功”练习者于今年初在天安门广场实施自焚的刘云芳等四人今天均以故意杀人罪分别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
现年五十七岁的刘云芳和五十岁的王进东,两人均为男性,河南人,被法庭认定为自焚案件最重要的组织者。他们宣扬通过自焚实现“圆满”的邪说,刘云芳还将这一邪说制成 《圆满》一文,伙同王进东向“法轮功”练习者散发。两人专程从河南到北京察看天安门广场情况,组织“法轮功”练习者前来自焚,致使二人死亡,三人重伤。
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刘云芳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王进东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被告人薛红军,四十九岁,河南人。他虽然没有进京,但也是自焚案件的组织策划者之一。法庭审理查明,他在明知刘云芳等人进京自焚的情况下,仍将他们送到车站,并与他们相约“天上见”。他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
北京人刘秀芹,女,三十四岁,被法庭审理认定:主动为自焚者提供自己的住所作为灌装汽油的地点,帮助自焚者购买灌装汽油用的饮料瓶,构成故意杀人罪。她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今年一月二十三日,农历除夕下午,刘云芳、王进东、刘葆荣以及“法轮功”痴迷者郝惠君、刘春玲、陈果、刘思影在北京天安门广场制造了骇人听闻的自焚事件。三十六岁的刘春玲因自焚死亡,其女儿刘思影因烧伤引起病变,经抢救无效死亡,年仅十二岁;王进东、郝惠君和年仅十九岁的中央音乐学院女生陈果三人被烧致重伤。
另案审理的被告人刘葆荣将另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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