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宁8月17日电(记者程义峰) 广西一名非法贩卖野生动物的不法分子近日被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以1000元罚款。
今年4月,广西陆川县人黄芬在南宁市将非法收购来的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虎纹蛙67.5公斤约900只卖给一货主,被当地公安机关当场查获。公安人员在其货车上共查出虎纹蛙484公斤共6457只。兴宁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黄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 动物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1年,与此同时对其处以1000元罚款。
广西是多种野生动物的乐园,有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25种,二级保护野生动物117种,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148种。在最近2个月时间里,仅广西林业系统就查处各类森林和野生动物案件1621起,查处违法人员1892人。
据悉,按照有关规定,猎捕10只以上虎纹蛙即构成犯罪,200只以上属情节特别严重,量刑在10年以上。法律界人士认为,法院的判决显示了法律的严肃性和威力,同时也向那些无视国家法律而肆意捕杀国家保护野生动物的人敲响了警钟。(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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