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上午,法庭庄严宣布戚火贵执行死刑 戚的罪恶也给自己的亲人留下了创伤
“我希望我们在位的领导,特别是市县的领导,从我身上吸取教训。我的教训就是当上领导,特别是一把手后,失去了监督……———戚火贵的忏悔
1998年-2001年从受审到伏法
据新华社消息:海南省东方市原市委书记戚火贵(副厅级)因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 不明罪被判处死刑,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于8月13日被执行死刑。
被称为“市县书记第一贪”的戚火贵与胡长清、成克杰等贪官的腐化堕落有着惊人的相似之处。戚火贵由农家孩子成长为党的一名领导干部,然而,他却热衷于疯狂“捞钱”,最终落得身败名裂。经法院审理查明,戚火贵在担任乐东县县委书记、东方市市委书记期间,自1992年到1998年春节,利用职权为企业或个人征地、承揽工程、转让项目以及为他人安排工作、提拔职务等,单独或伙同其妻共收受他人财物40次,共计价值人民币187万元,港币3·5万元。检察机关依法扣押戚火贵的财产中,有1065万元人民币、61万多元港币、3万多美元以及97件黄金首饰等财物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戚火贵工作过的乐东县、东方市,原都是少数民族聚居的贫困县(市)。戚火贵在职期间,这两个市县的人均年收入只有1000多元,有数万人生活在贫困线以下,许多小孩上不起学。然而,就在广大群众为温饱和孩子无钱入学而发愁时,戚火贵却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变成了千万富翁。
戚火贵在1998年二审时的最后陈述中这样说道:“我出身贫穷的家庭,能够当上领导,是党和人民培养起来的,我没有很好地为党为人民做好工作。我希望我们在位的领导,特别是市县的领导,从我身上吸取教训。我的教训就是当上领导,特别是一把手后,失去了监督……”
戚火贵被执行死刑的消息公布后,海南700多万人民无不拍手称快,大家一致认为,戚火贵在政治上与党离心离德,经济上贪得无厌,被判处并执行死刑,是罪有应得。□王军摄影报道(海口数码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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