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八月十七日电(于晶波矫扬)今天,因配戴OK镜造成十级伤残的小女孩王莹获得了近九万元(人民币,
下同)的赔偿,这是北京法院对OK镜致残案作出的首例判决。
去年五月,王莹之母带十二岁的王莹在人民日报医院配戴了一副OK镜,价格近两千五百元。母女听医生介绍说,O
K疗法是从美国引进的最新疗法,对治疗近视极为有效。但王莹配戴此镜三个月之后,其右眼出现红肿和流脓的不适反应。经
同仁医院诊断,王莹眼部 的损伤系配戴OK镜所致,诊断病况为角膜溃疡,属十级伤残。
经北京市朝阳人民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民日报医院依法登记的诊疗科目中没有眼科,被告为原告配验OK镜的医疗
行为已超出了该院的诊疗范围。而此OK镜片的原产厂商美国视康中心是否存在至今还尚未证实,因此被告为王莹的OK镜无
法确认合法来源。
OK镜在医学上称做角膜塑形镜片,其英文简称为“Ortho-K"。据介绍,OK镜是一种特殊设计的隐形眼镜
,原理是用这种硬性镜片压迫眼睛角膜增加其弧度(即角膜矫形学),从而阻止或减缓近视发展。其原产地为美国,传入中国
市场约三年时间。目前,中国国家药监局仅准许八家美国企业生产的OK镜在中国注册,从未批准过在境内生产OK镜。
法院判被告赔偿王莹医疗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近九万元。
另据了解,中国消费者协会目前已接到近三十人对OK镜的投诉。为此,中国消费者协会宣布启用第一笔法律支持金
,以人民币十万元支持十九名已经或准备起诉的消费者打官司,王莹就是此基金的第五位受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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