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郑州8月20日消息:据河南法制报报道,8月17日,河南陕县“6-6”聚众冲击国家审判机关案在渑池县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李念军、刘江贤、秦总军、刘群超、刘江峰分别被判以4至7年有期徒刑。
2000年6月5日,陕县西李村乡龙脖村村委主任刘绍英因拒不执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被陕县法院司法拘留。当晚,该村原村支部副书记李念军和刘群超、刘学礼(另案处理)等与 各村民组组长聚集在刘学礼家开会商议后,于次日上午10时许,聚集该村村民近百人,乘车到陕县法院门口,把一横幅强行挂到法院的大门上,将标语贴在法院的楼道内。法院办公楼上的国徽被闹事者严重损坏,闹事人员强行冲击法院长达3个多小时。
陕县法院技术员王树功、法警薛满朝和副院长高雷杰先后被殴打致伤。经法医鉴定,高雷杰的伤情为轻伤,王树功的伤情为轻微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念军、刘江贤、秦总军、刘群超目无国法,聚众强行冲击法院,打伤法院人员,致使法院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被告人刘江峰在公开场合故意以毁损、玷污等方式侮辱国徽,其行为已构成了侮辱国徽罪。
渑池县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李念军、刘江贤、秦总军、刘群超处有期徒刑7年、4年零6个月、4年、4年,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高雷杰、王树功二人医疗费、伤残补助费等25778.89元;被告人刘江峰因犯侮辱国徽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张志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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