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在昆明市法律援助中心采访时见到,来自宜良县北古城镇上河营村的王玉林夫妇,满怀深情,含着感激的热泪,将一面“情暖人间”的锦旗送到法律援助工作人员手里,以感谢法律援助中心为其维护了合法权益。
1996年8月至10月期间,宜良县北古城镇上河营村程丽华即将分娩,程先后3次到宜良县妇幼保健所进行产前检查。11月6日凌晨1时,程丽华有临产反应,家人将其送至保健所生 产,医生检查后认为胎儿“臀位”(即胎儿头向上),该所无力帮其生产,让程到县医院住院。当日凌晨4时,经县医院救治,程丽华之子王星出生。王星出生后第三天出现抽搐,经县医院治疗无效后,转到昆明市儿童医院住医治疗,后诊断为新生儿肺炎、生理性黄疸、脑水肿。王星医疗事故属于二级甲等医疗技术事故。经法医鉴定,王星的损害(医疗性)达到一级致残,在昆明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王星父母一纸诉状,将宜良县妇幼保健所、宜良县人民医院告上法庭,最终获得了20余万元的赔偿。
上述案例,自昆明市法律援助中心成立成立3年来,已经承办了528起,其中,刑事法律援助306件,民事法律援助222件。通过法律援助中心的援助,许多的儿童获得了抚育费,许多的老人得到了赡养费,许多的的交通、医疗、工伤等事故的受害人获得了赔偿。昆明市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杨海律师向记者介绍,法律援助中心主要对老、弱、病、残、贫等社会弱势群体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对于维护公民的基本人权,维护社会正义发挥着重要作用。让那些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让那些经济困难的人讨得到说法。(李辉三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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