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县民证”。建平摄
本报讯 昨日,一南京市民拿着一张1941年的“县民证”来到本报,用颤抖的双手递上他爷爷的“县民证”和一张“大日本帝国政府军用手票”,愤怒地说:“这就是日本侵华战争时的东西,是罪证!”
这份由日本人发放的“县民证”,拥有者是一名名为“梅细度”的中国公民,编号为07389;责任者为横山(日本人),所住地是用日文写的“武进县在住县民”。令人奇怪的是, 像这样的所谓“证件”上,居然印了“昭和十六年”、“民国三十年”两种年月,在“证件”的左下落款是“常州部队联络官事务所”与“江苏省武进县公署”,老人气愤地说:“这就是我们作为亡国奴的见证,中国人竟然需要日本人来做我们的保证人。爷爷曾经很无奈地讲过,办这个证是迫不得已,当时如果没有这个证,就不能自由出入,家里的生活就没有保证。当时我们过着一种刀架在脖子上的生活。”据老人讲,这份“县民证”是他祖母60年代临终前托付给他的,他感慨说:“祖母是要我牢记那段耻辱的岁月啊。”(汪海燕王子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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