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寿险业务员的税收制度是否合理?昨天,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北京保险行业协会、上海保险同业公会联合在上海召开了寿险业务员税收问题专题会议。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中国再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寿险)、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寿险)、中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太平洋安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安联大众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金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等10家公司
的代表就目前寿险业务员的税收制度执行3年以来的实际情况进行了讨论。
昨天的寿险业务员税收 问题专题会议向社会公布了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北京保险行业协会、上海保险同业公会联合撰写的《寿险业务员收入———税赋情况调研报告》。大家认为,寿险业务员是一个具有相当规模,展业情况又较特殊的执业群体,对这样一个特殊的执业群体,不能照搬传统的代理人理论进行课税,而有必要为他们制定相应的特殊政策,对目前寿险业务员的个人所得税、营业税、以及营销费用扣除等项目,都可以进行适当的调整。记者 陆 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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