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8月21日讯 从1991年至今年7月,全国检察机关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419381件,立案审查171715件,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59170件;人民法院再审审结民事、行政抗诉案件29580件,其中改判、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和调解处理的23514件,占再审审结总数的79.5%。这是记者从今天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会议获悉的。
1987年下半年,最高人民检察院组建了民事行政检察厅,一些地方的检察院也随之成 立了民行检察机构。十多年来,全国检察机关办理了一批有影响的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出席再审法庭支持抗诉,同时在受理、审查民事行政申诉案件过程中,对正确的民事、行政生效裁判,向申诉人做了大量服判息诉工作,维护了司法权威和社会稳定。民行检察工作的作用和影响越来越大,已经成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近年来,我国国有资产流失的状况非常严重。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对保护国有资产不受侵犯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湖北省检察机关把国有企业单位合法权益遭受严重侵害等案件作为办案重点,1998年至2000年全省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受理国有企业民事行政申诉案件1375件,受案标的额30347.1万元;通过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救活企业17个,挽回经济损失3510.5万元。
据了解,高检院正在研究制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意见》和《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案件办案规则》,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工作,严格依法办案,增强监督实效。(焦庆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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