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李鸿光全国首例不服盐业管理部门专卖监管而引发的行政诉讼案,近日由静安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原告上海丰祥贸易有限公司要求市盐务管理局为其更换食盐许可证的诉请被驳回。
去年3月,丰祥公司取得了第090285号食盐批发许可证,有效期为2年,从1999年1月1日起至2000年12月31日止,每两年换证,经营范围为奉贤境内的零售商店。
该公司自取得许可证后,仅从规定的进货单位———浦东盐业公司进了5吨食盐,远未达到当地居民对食盐的需求量。去年12月6日,丰祥公司通过安徽定远个体运输户周某已被判刑装运14吨食盐至浙江萧山,被当地有关部门查获。
去年11月13日,市盐务管理局向各食盐批发单位发出许可证换证通知,但没有给丰祥公司核发新证。今年4月29日,丰祥公司以市盐务管理局不作为为由起诉。市盐务管理局辩称,丰祥公司未按规定进货渠道进盐,又未按规定销售范围售盐,属违法经营,故不再给其换发批发许可证。
法院认为,国家对食盐实行专营管理,食盐批发实行许可证制度。市盐务管理局认定丰祥公司违法经营的证据确凿,不予换发新证适用法律正确,据此驳回丰祥公司的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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