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杭州8月22日电 (何钟、卢晶)原浙江省海盐县豪迈物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戴海华为自己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贷款诈骗、信用卡诈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贿罪,对其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同时还责令其向被侵害单位退赔违法所得人民币871万元。
据法院调查,1994年11月,戴海华在没有资金的情况下,凭虚假证明向海盐县工商局申请登记注册,成立了海盐县豪迈物资有限公司。1996年至1997年,戴海华在公司处于巨额亏损的情况下,虚构公司做钢材、服装生意的贷款理由,并采用私刻公章伪造担保等欺骗手段,从海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及下属的几家信用社先后贷款291万元,分别用于归还前贷款、个人挥霍或行贿送礼等,均到期无法归还。
1997年7月初,戴海华为归还债务,在无信用基础的情况下,欺骗海盐农村信用卡部工作人员,取得海盐农行的特别授权后,用信用卡在广东东莞、上海金山巨额透支。至1998年4月30日,戴海华共透支580万元,分文未还。1997年8月至9月间,被告人戴海华以豪迈物资有限公司的名义向海盐某事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210万元,抵扣税款305128.20元;又介绍该公司向海盐县某贸易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220万牙,抵扣税额319618.12元;后又让该贸易公司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217万元,抵扣税款315299.15元。上述合计抵扣税额940045. 47元。
1995年至1998年,戴海华为非法拆借资金、向银行借贷资金以及利用信用卡巨额透支等,分别给予海盐县公安局武原派出所民警杜某、中国农业银行海盐县支行原副行长周某、海盐县沈荡粮管所所长、海盐县粮油总公司经理祝某和中国工商银行海盐支行信用卡部负责人徐某行贿财物,合计价值人民币108012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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