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被视为高新技术发展
加速器的广州市风险投资业再被注入一支“政策强心针”。昨日记者从广州
市政府获悉,今年9月1日起广州将实施新制定的《广州市促进风险投资业
发展若干规定》,其中对风险投资体系、风险投资业享受的优惠政策、资金
退出渠道等内容作出了明确规范,为民间和境外资本向广州高新技术企业、
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各类股权投资铺平道路,给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添
上“加速器”。
据介绍,去年广州市高新技术产品产值达487亿多元,已经认定高新
技术企业351家,民营科技企业近1700家。这也吸引了通过培育高新
技术产业而获利的风险资金纷至沓来,目前广州已有6家规模较大的专业性
风险投资公司,资产总额近20亿元,另有近20家机构从事这一业务,境
外同类机构也已进入或准备进入。在风险投资快速发展的同时,由于缺少操
作层面的政策,风险投资机构的设立和经营尚无章可循,为此,广州市决心
先走一步,制定了《广州市促进风险投资业发展若干规定》。
据悉,在《规定》颁布后,广州市将落实有关风险投资机构注册登记、
政策优惠等规定,目前也正通过筹建广州技术产权交易所,鼓励高新技术企
业间的并购重组等方式,疏通风险资金的退出渠道,壮大风险投资的规模。
广州市风险投资公司的总经理王鸿茂等业内人士普遍认为,这一《规定
》明确了行业规范,有利于企业与人员的统一管理,为行业健康生长夯实了
政策基础,同时《规定》也提出相关优惠政策及实施办法,有利于吸引各类
资金进入风险投资业,从而为高新技术产业推波助澜。
■规定解读
●对风险投资机构的公司形式、业务范围、组织形式、注册资本和设立
条件等作出具体规定,拓宽了境内外风险投资资金进入广州的渠道;
●第九条规定,风险投资公司的注册资本可以分期缴付,第一期出资额
不少于注册资本50%,其余在两年内交清。这是一个重要突破,现行国内
此类规定只适用于外资企业和合资企业,而内资企业则实行“注册资本实收
制”。新规定将有利于投资者减少风险资金的闲置,充分发挥资金效率;
●明确风险投资机构向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投资额
在1500万元以上,或提供担保额5000万元以上,且投资额或担保额
分别占公司投资或担保额70%以上的,可以享受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的优
惠政策;
●《规定》允许风险投资公司资本金全额投资,而原来按国家的有关规
定,公司的累计投资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50%;
●明确风险资金可以通过企业并购、股权回购、技术产权交易、股票市
场上市等方式撤出、变现其投资。(曾平治 李艳 欧阳永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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