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专稿/记者姚晓敏 由鲁迅后人申请注册的“鲁迅”牌酒,据称已被国家商标局驳回,理由是会引起不良影响。为什么国外有拿破仑酒、林肯轿车、丘吉尔香烟,中国却不能有鲁迅酒?这一问号聚起了上海一些知名法律专家,日前他们宣告成立鲁迅法律事务顾问团,再次聚焦鲁迅商标。
今年3月,鲁迅之孙周令飞向商标局申请注册“鲁迅”酒。消息一传出,公众哗然。很 多人认为,鲁迅被誉为中华“民族魂”,深得人民尊重,而注册商标是一种商业行为,感情上难以接受。再者,鲁迅是全民族的精神财富,用鲁迅进行商标注册是对整个国家精神文化领域里的掠夺,是否能用鲁迅商标,应该由整个社会作决定,不能由任何一人作主。
但法律专家们表示不服气。8月18日,由上海4位著名法律教授、2位资深律师和几名商标事务专家组成的鲁迅法律事务顾问团第一次会议上,与会者们认为,名人姓名注册商标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说鲁迅酒会“引起不良影响”没有任何根据。
专家们指出,鲁迅是我国家喻户晓的名人,鲁迅二字不仅具有深刻的文化内涵,还具有巨大的无形资产价值和明显的商品化权方面的利益。鲁迅作品虽然是国家和社会的文化遗产,但其作品的人身权依然存在,也就是说鲁迅不全是社会的财产,其后人仍然对鲁迅商品化权享有相应利益,就像国外的托尔斯泰和国内的孔子一样,其姓名可以用来注册商标。事实上,俞兆林保暖内衣,李宁运动服,李时珍华佗药,吴良材眼镜,张小泉剪刀,现实生活中不已经有了众多的名人姓名商标吗?
再则,认为鲁迅之名与酒联系在一起,便会产生不良影响,实在说不过去。律师朱妙春说,酒在我国不仅拥有源远流长的文化历史,而且也得到历代文人墨客的讴歌赞美,鲁迅与酒结合岂会给鲁迅“抹黑”?
他说,对于名人姓名的商品化,应该存在一种限制,不应该使公众产生不良联想,“把名人姓名和肖像使用在马桶或者避孕套上,这应该禁止,但法律上不能把这种禁止无限扩大,产生不良影响的不是在商品上使用名人姓名,而是人们头脑中的不良思想。”
据记者了解,正是因为近年来鲁迅姓名与肖像频频被商业机构任意使用,才使得鲁迅家族萌发注册鲁迅商标之事。周海婴最近接受媒体采访时说,他和家人担心鲁迅之名被用于劣质酒类,因而决定自己注册这个品牌,申请了商标,就可以进行监督与把关,从而保护鲁迅的声誉。
曾有人提议,允许注册鲁迅商标,但只能将鲁迅商标用于公益事业和文化遗产的开发。也有人建议,是否可以注册鲁迅商标应提交全国人大讨论。“鲁迅”商标,徘徊在文化精神与物质市场的两难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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