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胡名忠 通讯员郭卫群) 原深圳教育基金会办公室主任陈某涉嫌挪用教育基金100万元、玩忽职守致使教育基金直接损失近2000万元一案,8月22日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借走600万,“天马”行了空
市检察院指控陈某涉嫌犯罪的主要事实有:
1996年8月,被告人经人介绍认识深圳市天马化妆品有限公司总经理黄丽燕(在逃),黄提出通过工商银行深圳分行龙岗支行办理“引存定贷”手续,由天马公司按年利率12%支付高息,要求从教育基金中借款600万元。陈某同意了黄的要求。之后,黄又提出先把款存入天马公司的账户,陈则不顾银行工作人员的再三劝告,表示同意,仅在开设的账户上加盖印签进行共管来保证教育基金的安全。1996年8月29日,陈违规操作,指示财务人员将教育基金港币600万元转入天马公司在工商银行龙岗支行开设的账户内,同年9月2日陈擅自同意天马公司将其中90万元港币转走使用;9月下旬,陈误将建设银行深圳城东支行的转款委托书当作工商银行龙岗支行的转款委托书,指示基金会出纳人员解除了天马公司在银行印签卡上加盖的共管印鉴,致使9月23日天马公司将账户上剩余的510万元转入其它银行并迅速提走。事发后,陈不但不报告,反而擅自以教育基金会名义与广东省国投深圳分公司、天马公司假签一份将600万港币贷给天马公司的委托贷款合同,企图掩盖事实。后黄在逃,天马公司已不存在,致使600万元港币无法收回。
再借1375万,“格尔顿”破了产
1996年9月,陈某同意以年息18.5%,外加30万元赞助费的条件,将教育基金2000万元存入建设银行城东支行,指定给深圳黄金灯饰下属格尔顿公司使用。同年9月18日,城东支行工作人员钱路(在逃)提出将2000万元直接转给格尔顿公司,出纳认为不妥,请示陈某,陈某擅自作主,表示同意。后违规操作,将2000万元转入格尔顿公司账户内,钱路则给教育基金会出具一张假存款单。1997年9月,该存款到期后,陈某又擅自作主,续存一年。同年10月,教育基金会财务人员发现利息不是从银行转来,而是从格尔顿公司转来,因而对存款单产生怀疑,经到银行核实,存款单确系钱路伪造,建行城东支行不对该2000万元负责。教育基金会目前只收到利息400万元,追回本金225万元,因当事人在逃,黄金灯饰破产,致使教育基金直接损失1375万元。
挪用100万,融资又被骗
1997年3月,陈某违反财务制度,答应陈应坤,私自决定将100万元挪给陈应坤个人进行融资活动。为使该挪用公款行为不被发现,陈趁将教育基金1000万元存入重庆国际信托公司深圳园岭证券部之机将其中100万转入陈应坤公司的账户。后陈应坤在融资活动中被骗,致100万元无法归还。但事后将陈应坤所有的铺位所收的租金划给教育基金会,至2001年7月,共归还教育基金会40.6万元。
市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陈某构成玩忽职守罪和挪用公款罪,但考虑到陈某在归案前向所在单位如实地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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