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石家庄8月23日消息:原邢台市副市长段钢涉嫌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巨额贿赂一案审理终结。昨天,衡水市中
级人民法院向段钢送达了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其个人财产7万元;追缴其非法所
得,上缴国库。
段钢,男,1946年9月24日出生,原任邢台市副市长,2000年9月16日因涉嫌受贿罪被捕。根据河北省
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衡水市检察院立案侦查终结,于今年2月12日对 段钢依法提起公诉。2月13日,衡水市中级人民
法院开始对此案进行公开审理。其间,段钢曾翻供,对被指控的部分收受贿赂事实予以否认。
法院审理查明,段钢在担任邢台市副市长期间,自1997年4月至2000年春节,先后收受贿赂151万元人民
币、5000美元和价值50余万元的一套门市房。案发后,段钢退还了部分款物。
法院认为,被告人段钢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
构成受贿罪。为维护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保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廉洁性,严厉打击职务犯罪,依法做出上述
判决。
据悉,涉案金额高达3000余万元的邢台市土地批租领域大窝案串案的涉案人员中,已有25人被分别判处无期徒
刑和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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