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省人事厅了解到,该厅刚刚印发了《关于引进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来滇创业的若干规定》。此《规定》旨在为我省经济的发展吸引一批高素质的科技人员。
《规定》明确指出:各部门、各单位可聘请留学人员担任高新技术、支柱产业、新兴产业等行业的高级职务;以技术入股或投资的形式在云南创办独资或合资、合作的高新技术产业等。留学人员来滇从事科研活动或进行新技术、新产品开发,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科 研经费;所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可获得贷款贴息补助;有突出贡献的还可申报省科学技术进步奖。
留学人员来滇从事科研及投资、兴办实业的,其研究课题经省科技部门认定属于高新技术项目的,可一次性获得10—15万元的科研启动经费;以专利、非专利技术成果入股的形式投资的,其作价可占注册资金的20%,经科技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的作价金额可达注册资金的35%。省里每两年评选一次优秀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奖,对有突出贡献的留学人员,省政府将予以奖励。对引进的留学人员从优支付报酬;其在云南工作期间的住房由聘用单位与本人协商后以合约形式提供,也可由聘用单位在办理完留学人员本人及配偶的落户手续后在当地购买一套微利商品房;愿意在滇落户的可以落户,其配偶可随同调动,并且不受指标的限制。凡来滇落户的留学人员、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均免交城市基础设施增容费。(朱咏梅 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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