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医疗责任事故发生了,病人因此死亡。此时的医院是先认真调查事故原因,得出结论,给死者家属一个明确的说法;还是拿出钱来,在不给结论的情况下跟死者家属私了,以保全医院的所谓“名誉”?在对不久前发生的一次医疗事故的处理中,三级甲等医院,海南省业务量最大、口碑最好的省人民医院选择了后一种做法。
死者家属:找不到一个医生来救急
事故中的死者周佩琼今年68岁,是海口市第九小学的退休教师。她的大女儿吴女士叙述了事情的经过:今年2月20日,母亲在逛商场时不慎摔伤,即被送往海南省人民医院创伤骨科治疗,经诊断为右股骨颈骨折,并于2月24日上午施行了人工股骨颈置换术,手术后母亲被推回病房。大约下午3时30分,医院为母亲滴注抗生素“培福新”几分钟后,母亲就出现头皮痒疼的症状,先是自己挠头,并要我们帮助她挠,继而全身出现皮疹,我们想到母亲可能是药物过敏,急忙跑出病房去找医生,谁知整个创伤骨科竟然找不到一个医生。我们又到护士办公室高声呼救,护士们只说“医生吃饭去了,找不到医生。”后在我们的一再催促下,才打电话找医生,然而医生却迟迟没有来。吴女士告诉记者:“母亲入院前身体非常好,我们怎么也没有想到她会因为一次药物过敏而突然离开人世。父亲在精神上受到巨大打击。”
医院:这肯定是一次医疗责任事故
周佩琼死后,院方虽然在口头上向家属承认这是一起医疗责任事故,并处理了相关责任人,但当家属要求院方出具一份正式的书面责任认定书时,却一直未果。
近日,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具体处理此事的海南省人民医院的王宇田副院长。王副院长对吴女士的说法基本认同,并肯定这是一次医疗责任事故,并介绍了院方对5位责任人的处理情况:陈康开除;马业涛开除留院察看1年,吊销医师资格;创伤骨科主任姚某和护士张娇等也受到了相应的处分。那么,医院为什么迟迟不给家属一份明确的书面结论呢?
据了解,医院有自己的一套“私了”方案:赔偿30万元给死者家属,由家属和医院签订一份协议。而要拿到医院这笔赔偿的交换条件就是,死者家属不能再要求书面结论,也就是说糊里糊涂了结此事,家属拿钱,医院保“名声”。
郑院长承认,院方之所以愿意花更多的钱“私了”而不愿“公了”,就是怕事情传出去影响医院的声誉,而之前他们处理过这种事,去年就曾私下赔偿过7万元。
为什么医院私了成风?
王副院长一针见血指出,现在“私了”在医疗界已成为公开的秘密。据记者向广州市卫生局医政处和几家三级甲等医院了解,医院一旦出现医疗纠纷,院方首先会派出专门的调查小组调查事故原因和事件过程,然后会把调查结果告知病人家属,并就事件本身与家属进行调解和协商。对于这种事故,他们表示,下面能解决的尽量让下面解决,只要不往上面报,卫生厅绝对不插手。对于赔钱私了,他们也表示卫生厅不予反对,“海南的医院都这样处理”。
对此,广州卓信律师事务所的曾海滨律师认为,医疗纠纷中所谓的“私了”实质上符合民法通则规定,但前提是事故中不存在医生过错杀人或故意伤人等,一旦调查出医生的确触犯刑法,公安机关和法院必会介入,医院、病人绝不能“私了”了事。吕建设 于浩 林靖峻 魏清莲 《江南时报》(2001年08月24日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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