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往缺少法律保护的“小时工”,从现在起可以名正言顺地进入劳动力市场。昨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关于实行小时工用工形式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从而使小时工成为有章可循的正式用工形式。上海还首次颁布了小时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每小时为4元,从8月6日起执行。
《通知》对小时工的工作时间、劳动关系、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作了具体规定。小 时工可以在一个或多个用工单位同时就业,用工单位必须与小时工订立劳动合同,合同形式除书面形式以外,也可采取其他形式。小时工资由小时工本人和用工单位协商确定,但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小时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小时最低工资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通知》还强调,用人单位在使用和辞退小时工时,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办理招工和退工手续。对用人单位未及时办理小时工招工手续、出具退工证明,而延误劳动者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应补偿劳动者相应的经济损失。(作者:孙明敏)
职位 指导价(单位:元/小时)
超市理货员 6.0-4.0
超市收银员 7.0-4.0
超市仓库保管员 6.0-4.0
超市收货员 6.0-4.0
餐饮服务组长 8.0
餐饮星级训练员 6.5-6.0
餐饮接待员 6.5
餐收银员 5.5-4.0
餐饮服务员 5.0-4.0
餐饮点心工 4.3-4.0
餐饮排档工 4.2-4.0
餐饮勤杂工 4.0
餐饮洗碗工 4.0
家政服务员(护理) 5.0-4.0
家政服务员(清洁) 10.0-4.0
家政服务员(买菜烧饭) 6.0-4.0
家政服务员(接送小孩) 7.5-4.0
家政服务员(陪伴老人) 5.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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