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银川8月24日电 (记者陈晓虎 贾斌)日前,经宁夏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全区最大的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主犯蔡强利犯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0万元。
经审理查明:1994年7月,被告人蔡强利,男,1969年生,广东省潮阳市峡山镇大宅村人,利用银川新城斯特牛仔时装店的名义,从银川新城区税务局购增值税发票5本。当年11 月1日,新城斯特牛仔时装店经工商机关批准变更为银川新城龙发贸易部,被告人蔡强利为法定代表人。11月3日,银川新城龙发贸易部被新城区税务局批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2月19日,被告人蔡强利领购5本百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之后,蔡将10本250份领购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陆续全部出售,其中百万元版8本,万元版2本,共得赃款16万元。现查证52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被虚开,涉及广东、河南、北京、四川、江苏等9个省市20家企业,总计票面金额合计达4.13亿元,已抵扣税款达3917.6万余元,给国家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据了解,1997年,银川市检察院就立案侦察此案,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蔡强利,但多次赴广东抓捕未果。2000年3月,银川市检察院将此案移交自治区公安厅经侦总队,公安部将此案列为挂牌督捕案件。当年5月31日,经侦总队专案组在广东才将蔡强利抓获归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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