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北京青年报》有则消息:昨天中午,为时三天半的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在完成各项预定议程后顺利闭幕。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汪统、陶西平因到中央规定的任职年限而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北京市副市长岳福洪因中央决定调到内蒙古自治区工作而辞去副市长职务。
此则人事任免消息与其他同类消息相比,多了“因到中央规定的任职年限”与“因中 央决定调到内蒙古自治区工作”几个字。多几个字似不足道,但其中透出的新意颇耐人寻味。
以往同类消息往往只公布某某任(辞去)某职之事实,至于为何任命某人及某某人因何原因辞职,一般不予以说明与解释。
我以为任(免)职公告中说明任(免)职的理由与原因首先可制止谣言传播。有些地方常有人事方面谣言流传,这或在一定程度上与有些人好拨弄是非有关,但主要是因任免干部工作缺乏透明度所致。有些领导总是指责群众传播小道消息,但却没做好从源头上防止谣言产生的工作。谣言止于透明。如果增加人事工作透明度,公布干部任免职理由与原因,就能大为减少谣言的产生与流传。
公布领导职务任免理由与原因,增加人事工作透明度,还能加强群众对政府工作的监督。有些地方口头上强调要加强对政府工作的监督力度,但如果一切工作均在暗箱中操作,群众监督从何入手、从何说起?
现在许多地方在实行领导干部引咎辞职与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因渎职、失职造成严重后果者,在其引咎辞职或免去其职务时,不能回避其因犯错而下台之事实,否则引咎辞职与责任追究制的教育作用与惩诫威力便会锐减。
其实,任免干部的理由与原因,群众有权知道。因为政府是人民的政府,领导干部是人民的“公仆”。人民有权知道“公仆”去留原因之所在。那种在公告中对任免理由与原因不置一词之做法是对群众知情权的蔑视。而北京市这种做法则体现出对群众知情权的尊重。尊重群众权利是政府必须有的一种意识。魏文彪(南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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