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咸阳讯(记者王静)彩虹股份公司原副总兼总会计师张国强,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500万元用于炒股并从事其他营利活动,近日张国强被咸阳市中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1996年6月,张国强被彩虹股份公司聘任为公司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1997年11月,张国强以其父名义与另两人合资成立了联合资产公司。第二年底,联合资产公司又与某报合资 注册了广告有限公司,按合作协议,联合资产公司应投资150万元,张国强私自让彩虹股份公司出纳于1999年1月8日通过某基金会将彩虹公司500万元转账给联合资产公司,张国强将其中400万元用于自己炒股,将剩余100万元投入广告有限公司。同年4月,张国强辞去彩虹股份公司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后,其挪用公款的事实败露,经多次催要,他于同年5月至6月先后分六次将500万元归还给彩虹公司。由于案发后张国强已将其挪用的公款全部归还,并在审查其间主动揭发他人贪污128万元的重大经济犯罪事实,法院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宣判后张国强未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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