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中山电】(通讯员钟继轩 记者潘冬晖) 中山市三乡镇茅湾村原村支部书记柳乐明及主任柳康善两人合伙挪用资金达1873万元,并犯包庇罪被判刑。自1991年起,两人先后以村的名义贷款1883万元,全部挪给他人使用,至今未还。1998年9月23日,他们被中山市人民检察院逮捕。近日,中山市纪委向社会公布了此案。
1991年间,商人郑某在三乡镇茅湾村投资,但由于资金不够,又因为没有担保等原因 无法在银行贷款。这时他想到了该村的书记柳乐明、主任柳康善和财会黄某(另案处理)。“何不与他们商量,以茅湾村的名义给自己贷款,然后再投资?”郑某想到这个主意后,便找到了上述三人。经过一番磋商,柳乐明、柳康善同意了郑某的请求,决定先以“茅湾村要建厂房”为由,要求银行贷款支持,再将贷款全部借给郑某。计划拟定,不久便开始了实施。柳乐明、柳康善和黄某三人来到三乡镇农村信用合作社,由黄具体负责洽谈贷款事宜。信用社领导经研究后认为贷款给茅湾村建厂房,风险不大,应给予支持。但他们根本不知道这笔贷款是借给郑某使用。柳乐明、柳康善和黄某在贷款的借据上签上了名。贷款批准后,柳乐明、柳康善等人没有将贷款一事告诉村民。所贷的款项到达后,没有入茅湾村的账户,挪给了郑某等使用。至案发时,除另外一个借款人周某归还了10万元外,其余借给郑某等人的款项均未能追回,给茅湾村造成巨额的损失。
1992年3月,茅湾村与澳门利成针织厂签订了一份转让土地的协议,将位于“三个塘”(又名三和塘)的108亩土地转给针织厂,每亩收“补偿价”2万元。同年4月,利成针织厂分三次将250万港元(当时折为人民币200万元),交给了黄某。黄拿到这笔钱后,没有入账,而是将钱全部借给了其堂侄黄某某用于偿还赌债。1993年10月,市纪委在茅湾村进行清账时,柳乐明、柳康善得知黄某将200万元征地款借给了其堂侄。为了应付检查,隐瞒真相,柳乐明、柳康善与黄某“研究”了一番后,找到了“关系户”郑某,要求郑某写一份“借款人民币200万元”假借据,并向胡某等人借了130万元填补。但所借的款项仍不足以填平征地款200万元,于是,柳乐明、柳康善等人又找到郑某,伪造了一份“补充协议”,伪称茅湾村实收征地款为每亩1.25万元。至今黄某某仅归还了33万元,致使茅湾村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2000年12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柳乐明犯挪用资金罪、包庇罪,判有期徒刑10年6个月;柳康善犯挪用资金罪、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追缴被柳乐明、柳康善挪用的资金1873万元,返还中山市三乡镇茅湾村。”
突发新闻、重大事件、百姓关注 尽在头条新闻短信
奇闻趣事 社会热点 社会新闻短信为生活添姿增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