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作用,促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廉政勤政,特作如下决议:
一、提高认识,为渎职侵权检察工作创造良好环境。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的重要任务是依法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案件和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案件。加强渎职侵权检察工作是落实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 ,是维护政治安定,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是贯彻“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加强政权建设的需要,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要求。全市各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经济组织都有义务支持、配合渎职侵权检察工作,保证检察机关独立行使检察权。发案单位要协助检察机关渎职侵权检察部门办案,对于明知违法犯罪行为知情不举、隐匿不报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追究责任。各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不得干扰、阻挠检察机关对渎职侵权检察工作依法办案,严禁任何人为犯罪分子说情,对明知是违法犯罪分子还为其说情或以其他方式为犯罪分子开脱罪责、包庇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责任。对渎职侵权检察办理案件需要收集、调取证据的,有关单位应当及时、如实地提供。审判、检察、公安机关要各司其职,互相配合,严格依法办案。坚决防止和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问题的发生。
二、加强领导,把渎职侵权检察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广大工作人员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做到奉公守法,依法办事。要勇于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渎职行为作斗争。同时,要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管理,预防和减少犯罪。全市检察机关和各行政机关要认真执行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与黑龙江省工商、税务、林业、环保、卫生、土地、商检、动植检、海关、人事、教委、技术监督和粮食等行政机关联合下发《关于在查办渎职案中建立协调配合、案件移送制度的通知》,不断加强相互间的协调、配合,对发现有渎职侵权犯罪行为的应当及时移送检察机关。全市检察机关要加大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工作的力度,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全面掌握各个时期渎职侵权检察工作动态,对重大、疑难和阻力大、干扰多的案件,检察长要亲自指挥,保证案件依法及时查办。各级政府要保证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的办案经费,解决必要工作准备。新闻媒体要加强对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的宣传报道,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三、突出重点,积极依法查办影响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的案件。根据党的十五大确定的反腐败总体部署,要重点查办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犯罪案件,司法人员枉法追诉、枉法裁判、刑讯逼供犯罪案件,负有管理市尝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护经济安全职责的行政执法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犯罪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报复陷害、破坏选举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要突出工作重点,积极采用有效措施,在服务大局中发挥职能作用。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渎职侵权检察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全市检察机关要选拔政治强、作风正、业务素质好的干部充实渎职侵权检察工作队伍,保持渎职侵权检察骨干力量的稳定。要建立、完善岗位责任制,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要严格依照法律履行职责,加强渎职侵权检察人员的培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渎职侵权检察工作人员要自觉加强政治学习和业务研究,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执法办案水平。要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刚正不阿。做到严格执法、文明办案。
全市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加大对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的监督力度,适时听取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的汇报,组织人大代表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渎职侵权检察工作进行检查和视察,对干扰和阻碍检察机关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行为,要依法进行监督,推动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的开展。
 突发新闻、重大事件、百姓关注 尽在头条新闻短信
        奇闻趣事 社会热点 社会新闻短信为生活添姿增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