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合肥8月24日电(记者李蕾)安徽省阜阳市纪委、监察局近日对阜南县3名受贿、行贿的干部分别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据了解,1999年5月,阜南县方集镇原党委书记李思功向县委书记殷光立提出要求,希望调到县直部门工作,并与妻子在中国农业银行阜阳分行通达办事处,以殷光立爱人的名字存款18888元。11月5日清晨,李思功将存折和一封短信送到殷光立家中,信的大意是:请殷 书记多操心,尽量给安排比较合适的单位。
2000年6月初的一天上午,李思功到殷光立的办公室,再次向殷提起要求到县农经委当主任。李离开殷的办公室后,又打电话告诉殷光立他的一个黑包放在殷光立办公室的椅子上,并说:“包里是我一点心情,请你收下。”一个月后殷光立将李送给装有8万元钱的黑包交给他的司机保管。同年8月1日,阜南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李思功调任县农经委党组书记。
阜南县三塔镇原党委副书记王友生为了自己能够得到提拔重用,于2000年春节前的一天晚上将3万元现金送到殷光立的办公室,春节后殷光立把王送的3万元现金交给司机保管。同年8月1日,阜南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王友生调任龙王乡乡长。9月12日王为表示感谢再次送给殷光立5000元现金。
2001年5月30日,阜阳市中级法院一审以受贿、行贿罪分别对阜南县3名买官卖官的干部进行了判处。年仅38岁的县委书记殷光立在干部调配工作中,收受李、王现金存折共133888元,利用职务之便为李、王谋取利益,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李思功、王友生为达到个人职务提升的目的,向县委书记殷光立进行贿赂,分别以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1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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