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8月24日电(记者沈路涛)公安部有关部门负责人今天通过新闻媒体提醒广大群众:警惕非法传销回潮,增强防范意识,不要相信任何可通过参与传销快速致富的谎言。
20世纪80年代传销传入我国后立即发生异变,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传销进行非法经营、集资诈骗、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犯罪活动。国务院1998年发出通知,全面禁止各种传销和变相传销行为。从1999年3月起,一度销声匿迹的非法传销活动改头换面,死灰复燃,迅速 在广东、广西、山西、海南等地出现回潮。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各地已发生各种利用传销、变相传销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案件近500起,参加各种非法传销的人员达数百万人次,非法经营额达近百亿元。
据了解,这次回潮的非法传销活动中,不法分子的犯罪手段日益新颖和狡猾。他们多为打着为下岗职工再就业服务等旗号,编造或者套用“共销”、“重复消费”、“框架营销”、“网络倍增”、“连锁经营”等名义,以“快速致富”为诱饵,在各种媒体上作广告、宣传,利用一些公益活动为其装点门面,使广大群众误认为这些公司合法、正当且实力雄厚,诱使大批不明真相的群众参加非法传销活动。随后再利用他们编造招聘、用工名义,发展亲戚、朋友、同乡加入。
这位负责人指出,当前尤其值得注意的是,非法传销的组织形式比过去更加严密,活动方式更加隐蔽,一些传销组织已明显具有“黑社会”特征。这些非法传销组织往往将参加者诱往异地从事非法传销活动,实行集中居住和管理,与外界隔绝联系。同时要求参与传销者背诵、呼喊“有钱很神气、没钱很生气”之类的口号,借助封建、迷信等思想对参加者进行精神控制,以至于参加者逐渐进入一种痴迷状态,沉湎于传销和变相传销的非法活动。
据了解,目前参与这些非法传销活动的多属于下岗工人、农民等低收入者,甚至还包括许多党政机关干部和在校学生。参与者在交纳费用后根本得不到任何回报,只得长期滞留他乡,有的只能靠讨要度日。非法传销直接侵犯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和社会生活秩序。
这位负责人表示,公安部门将加大非法传销活动的查处力度,对于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立案查处,并对其头目和骨干分子予以稳、准、狠地打击,务求摧毁传销组织网络,防止其死灰复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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