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杨林涛 阎利强 记者柴明雄) 衢州市卫生防疫部门8月21日鉴定:衢州市工商部门查获的3条海中鱼干确系水中剧毒“河豚鱼”。同时提请已将另3条河豚鱼干买去的市民不要食用。
据了解,河豚鱼含有河豚毒素,系一种神经毒,主要存在于鱼的内脏和血液之中,在对活鱼的处理过程中毒素极易进入肌肉。人食后10分钟至3小时即发病,其毒目前尚无特效解 药。发病后,治愈率极低。1990年11月20日,国家卫生部颁布的《水产品卫生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河豚鱼有毒,不得流入市场。
目前还在衢州市卫生局公共卫生监督所保存着的这3条河豚鱼干,它们有四颗大板牙、没有鱼鳞、有鳃孔但无鳃盖。专家介绍,这些体征足以证明它们就是河豚鱼。
8月5日上午,柯城区姜家山乡一农民在斗潭菜市场出售河豚鱼干,被衢州市工商局下街工商所执法人员查获。据这名出售者交待,他并不知晓这些鱼干是剧毒鱼制成。这些鱼干是他的一位海边朋友送的,他自己舍不得吃,就拿到菜市场上卖。在被查获之前,他已卖出了3条河豚鱼干。
8月22日记者通过多方努力,终于在柯城区姜家山乡某村找到了卖河豚鱼的农民。据他回忆,买走3条河豚鱼的分别是一名中年妇女和一名男子。
据这名农民介绍,他是在今年7月23日开始将6条河豚鱼拿到斗潭菜市场上去卖的。当天上午10点左右,一名看上去四五十岁的家庭妇女来到他的摊位前,问这鱼怎么卖。“我回答她10块钱一斤。她买了一条鱼干就走了。”
“大约过了两天,又有一个男的,大约三四十岁买走了两条鱼干。之后,就一直没有人来买了,直到8月5日被工商查到是河豚鱼。”
这位农民说这6条河豚鱼是与他有生意来往的一位舟山渔民自己腌制,并送给他吃的。至于这叫“河豚鱼”和河豚鱼有毒等细节,这位朋友并没有告诉他,他更是一概不知。
虽然目前我们还尚未得到买走3条河豚鱼干市民的消息,但8月23日从舟山方面的调查得知:加工这6条河豚鱼干的舟山渔民龚某称,鱼干的有毒部分已清除干净;而舟山市卫生防疫站的一位负责人介绍,当地只有两家企业被批准可以加工生产河豚鱼干。
有关这6条河豚鱼干的情况,龚某所说的与柯城区姜家山乡那位卖鱼干农民说的基本相符。据龚某介绍,他们当地渔民都有自己加工腌制河豚鱼干的习惯。他送给姜家山乡农民的鱼干就是自己加工的,“我们在加工时,已将河豚鱼中的有毒部分剔除干净。”龚某接着说,新鲜河豚鱼当地渔民也不敢吃,河豚鱼及河豚鱼干当地政府也禁止上市交易。“我们都是自己加工自己吃,下次我再碰到他(指姜家山乡的那位农民)时,我跟他讲一声,这种鱼是不能拿出去卖的。”
据专家介绍,河豚鱼的毒素,对热稳定,煮沸、盐腌、日晒均不能破坏。“这种毒要在120摄氏度的高温下,持续60分钟才可破坏。一般家庭烹调方法无法达到。”所以,按照我国水产品生产有关法规规定,河豚鱼因特殊情况需进行加工食用的,应在有条件的地方,指定允许生产的地方集中加工。
舟山市卫生防疫站一位负责人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说:“我们这里只有两家省里指定的企业可以生产加工河豚鱼干,他们是兴业渔业集团公司和远洋渔业集团公司。其它任何单位或个人加工生产的河豚鱼干均不准上市交易。”
这3条河豚鱼干是被吃掉还是仍然存放着?吃鱼干的人是否产生了危险?这些问题现在都不得而知,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
资料:误食河豚鱼后发病症状及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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