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贵阳8月24日电(记者杨通河) 2000年初贵州爆出的“新千年打拐第一案”(本报曾作连续报道)中的四名人贩,今天上午被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执行死刑。
被执行死刑的四人,分别是号称“家族式拐卖儿童集团头领大哥”的本案第一被告人陈其富,和在广东潮阳、普宁等地疯狂接转、贩卖幼童的尹祖成、戚登英、张昌湖。
今年5月18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3天公开审理,认定全案被拐儿童达41人之多,并当庭判决全案24人有罪,其中8人判死刑,3人判无期徒刑。宣判后,有18人分别以“有重大立功表现”、“量刑过重”等理由上诉。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查明,贵阳中院一审判决认定犯罪事实准确,以陈其富为首的拐卖儿童犯罪团伙,“形成了分工明确的拐骗、接送、中转、贩卖的犯罪网络”,1997年至1999年间先后拐卖儿童41人。贵州高院认为,分别拐卖儿童27人、19人和10人的陈其富、尹祖成、张昌湖等人罪行极其严重,虽有重大立功表现,“但罪不可赦,法不容留。”但原判对案中7人“量刑过重”。贵州高院终审改判,8个“一审死刑”改为4人死刑,4人无期徒刑;原判无期徒刑的3人改判有期徒刑15年。贵州高院同时根据最高法院的授权,核准了陈其富等4人的死刑。
今天行刑之前,贵阳市中院的审判厅汇集了数十名尚未找回丢失孩子的家长,他们强烈呼吁继续加大对拐卖人口犯罪的打击力度,同时希望有关部门对一些已经判决的案件继续进行深挖,以解救更多的被拐儿童,让更多的失散孩童与生身父母团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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