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文瑞通讯员赵中宝贾玉峰)8月6日,河北省栾城县一消费者李某请客,在一家饭店就餐后,持店方开据的金额为280元的商业零售发票,到县地税局“饮食业发票违法案件举报中心”举报,经认定查实后当场支取了280元现金。这是该县今年以来出现的第19位“幸运消费者”。
今年初,栾城县地税局对辖区内二百余户饮食业户进行了一次全面调查,发现这些业 户虽然全部实行的是定期定额的征收方式,但能够按月向税务部门缴定额的只有100来户,而购领发票的仅有80来户。一些业户为了达到少缴或不缴税款的目的,有的使用自制收据、商业发票、作废发票等各种非法票据,有的借用其他业户发票,有的两户合用一个购票簿,有的从外地购领发票等,造成不少的税款流失。为此,该局决定从源头抓起,今年1月正式成立了“饮食业发票违法案件举报中心”,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税务违法案件举报管理办法》和《石家庄饮食业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研究出台了《栾城县饮食业发票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办法》,该《办法》规定:凡持有违法票据的单位和个人(税务、财政、审计、检察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除外),可以采取邮寄、电话或直接上门等形式举报,举报中心一经认定为非法票据并查实的,举报奖金按非法票据未经涂改的原始金额数为依据,全额兑现给消费者奖金。同时对受理的举报案件从严查处,没收不法经营业户的非法所得,责令限期纠正,并视其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至10000元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举报中心成立以来,该局共接到消费者举报20起,已经查实19起,举报金额6480元,奖励举报人6480元。同时,处不法业户罚款8.9万元。奖励举报制度的实施,有效打击了违法使用发票的行为,促进了饮食业的规范化管理,使全县饮食业营业税月平均入库六万余元,较实施前同期增长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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