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去年6月10日发生在洞庭湖的游船翻船事故纠纷再起:遇难广州游客徐羽萍家属再次将广东铁道中国青年旅行社告上法庭,要求“广东铁青旅”赔礼道歉及精神损失赔偿费30万元。前天,广州市东山区人民法院已经受理该案。
去年6月9日,广州游客徐羽萍等参加“广东铁青旅”组织的旅行团。次日,该旅行团所乘的游船在湖南岳阳洞庭湖翻船后,徐羽萍等4人落水死亡。
去年9月11日,徐羽萍家属就有关责任及赔偿问题,将“广东铁青旅”起诉到广州市东山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家属精神损失费10万元。法院最后审理认为,原告家属在参加“广东铁青旅”组织的旅游中,因发生重大水上交通事故而失踪,旅行社负有违约过错责任,但因原告未办理宣告其家属失踪或死亡的法定手续,法院不支持原告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
今年6月,徐羽萍家属依法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1年多的徐羽萍已经死亡。7月2日,天河区人民法院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宣告徐羽萍死亡。7月底,广州一家保险公司因此赔偿徐羽萍家属10万元旅游保险金。
徐羽萍家属称,事故发生后他们曾多次与“广东铁青旅”交涉,但对方一直不肯承担责任,因此,徐羽萍家属第二次将“广东铁青旅”告上法庭。
起诉书称,徐羽萍向被告交纳了有关旅行费用,接受被告提供的旅游服务,双方形成事实上的消费关系;现在因对方的过错,造成徐羽萍死亡,侵犯了徐羽萍的生命权,同时给原告造成巨大的精神痛苦。被告应承担相应的侵权民事责任。
本案结果如何,本报将继续给予追踪报道。
-新闻背景
2000年6月10日,由广东铁青旅组织的旅行团和岳阳市中国旅行社合租的“巴陵1号”旅游快艇在洞庭湖水面遇八级大风倾覆,15名广州游客落水,2人死亡,2人失踪。
6月11日,死亡、失踪游客的家属到达现场;岳阳市政府初步认定事故原因:一是突遇风暴导致翻船;二是超载;三是驾驶员技术问题。
6月21日,经过广东铁青旅与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广州分公司积极协调配合,已确认死亡的两名游客的家属分别获10万元赔偿金。另两名失踪游客,广铁青旅已与平安保险达成共识,准备特例特办,由平安保险公司支付给这两名游客的家属10万元赔偿金。
7月13日,岳阳港航监督处断定岳阳市中国旅行社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分别一次性赔偿4名死亡、失踪的广州游客48000元人民币。(王洪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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