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八月二十六日电(记者朱大强)目前中国非法传销死灰复燃、迅速滋生和蔓延的严峻态势表明,这种传销组织正向“经济邪教”发展演变,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损害了消费者利益,直接威胁社会稳定。
公安部官员指出,近一个时期以来,各种名目的非法传销活动在中国许多地方十分猖獗,已经使数十万群众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严重破坏了国家的经济秩序。
自八十年代末,传销传入中国后,立即发生异变,成为非法传销。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传销进行非法经营、集资诈骗、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犯罪活动。鉴于此,国务院一九九八年四月发出了《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明确规定任何形式的传销行为均属违法,全面禁止各种传销和变相传销行为。
但是,从一九九九年三月起,一度销声匿迹的非法传销活动改头换面,迅速在广东、广西、山西、海南等地出现回潮,并向全国发展、蔓延。据统计,全国各地已发生各种利用传销、变相传销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案件近五百起,参加各种非法传销人员达数百万人次,非法经营额达近百亿元人民币。
公安部官员分析说,当前的非法传销活动具有两个明显特征:一是传销的商品价格严重背离商品本身的实际价值;二是参与传销人员所获得的收益并非来源于销售产品或服务等所得的合理利润,而是他人加入传销时所交纳的费用。在许多案件中,传销产品的价格竟超出市场零售价的四、五倍以上。更有甚者,有的公司传销的商品没有任何价值和使用价值,传销的服务项目纯属虚构,参与传销的群众交纳的费用完全被不法分子非法占有或支付上线的收益。
这次回潮的非法传销活动中,不法分子多为打着为下岗职工再就业服务等旗号,编造或套用“共销”、“重复消费”、“框架营销”、“网络倍增”、“连锁经营”等名义,大肆进行非法传销活动。他们还以“快速致富”为诱饵,在各种媒体上作广告、宣传,利用一些公益活动为其装点门面,使广大群众误认为这些公司合法、正当且实力雄厚,诱使大批不明真相的群众参加非法传销活动。随后,他们再利用这些人员编造招聘、用工名义,发展其亲戚、朋友、同乡加入,使受害人变成害人者。
参与这些非法传销活动的多属于下岗工人、农民等低收入者,甚至还包括许多政府官员和在校学生。这些参与者在交纳了数千元的费用后,根本得不到任何回报,有的长期滞留他乡,有的只能靠讨要度日。一些参加者为了挽回损失,最终走上了盗窃、抢劫等犯罪道路;甚至发生到政府部门上访静坐、围攻政府机关和封锁国道等事件,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和社会生活秩序。
当前,非法传销的组织形式更加严密,活动方式更加隐蔽,具有明显的“经济邪教”特征:将传销参加者诱往异地从事非法传销活动,实行所谓“家长制”的集中管理,并对其实行二十四小时监控,隔绝与外界的联系。
这些非法传销组织为了逃避打击,通常选择比较偏僻的居民小区租用住房居住和聚集,他们规定参与者严禁向外界透漏其组织的情况,否则将受到“惩戒”。
一些非法传销的“经济邪教”的组织,要求参与者每天必须集体阅读传销组织非法印刷的宣传手册,背诵、呼喊、传唱“我是幸福的囚徒”、“有钱很神气、没钱很生气”等口号,反复强调诸如“骗人加盟是为了造福他人”、“动力营销是全新的七十四行”等精神理念,并借助封建、迷信等思想对参加者进行精神控制。许多参加者在这些理念的引导、控制下,逐渐进入一种痴迷状态,沉湎于传销和变相传销的非法活动。?
面对非法传销活动的再次回潮引发的各种严重后果,引起了官方的高度重视。国务院要求公安部门对这种非法活动密切关注,坚决取缔。针对不法分子利用传销和变相传销的形式进行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经营等违法犯罪活动愈演愈烈的形势,公安部下发了《关于严厉打击以传销和变相传销形式进行犯罪活动的通知》,各地公安机关开展了打击传销犯罪的统一行动,突破了神龙公司案件等一批大、要案件。同时,云南、江苏法院近日公开审理了一批非法传销犯罪案件,六名被告人和一被告单位分别受到法律严惩。
公安部官员指出,今后,公安机关将加大对非法传销活动的查处力度,对于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立案查处,并对其头目和骨干分子予以稳、准、狠地打击,务求摧毁传销组织网络,防止其死灰复燃,彻底遏制此类犯罪活动的增长势头。
(完)
 手机铃声下载 快乐多多 快来搜索好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