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经河南外贸与原ABA宝安窗口及ABA受害
企业的最终确认,由广东伯方律师事务所为ABA受害企业提供法律援助,
代理该案的集团诉讼业务,伯方律师事务所从8月23日起开始正式展开受
理、调查工作。
8月21日,本报刊发《上百受骗企业公开延请“大状”》,报道了河
南外贸与宝安窗口受受骗企业的委托,通过本报在全国范围内公开延请名律
师事务所和名律师,为受骗企业 提供法律援助。消息传出后,有10多家律
师事务所来电表示愿为受骗企业提供法律援助。河南外贸与宝安窗口经与部
分受骗企业磋商后,最终敲定由广东伯方律师事务所代理ABA案件的集团
诉讼业务。
广东伯方律师事务所在获悉被授权代理后,立即组建了以钟闻东律师为
首的律师团,从23日开始正式展开了有关受理和调查工作。该所陈曦律师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必要时愿意调集全所律师参与代理。他介绍,从初
步掌握的情况分析,可从民事和刑事两种途径起诉ABA,他们将根据调查
情况作出最终决定。他认为,如果有确凿证据材料证实ABA存在故意隐瞒
真实情况或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欺骗并诱使对方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而
与之订立合同的情形,那么其行为在法律上就属于民事欺诈,而这种以欺诈
或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手段签订的合同,在法律上是无效的。另外,
如有充分证据证实ABA存在非法占有的主观目的,且利用虚构事实或隐瞒
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则涉嫌刑事诈骗犯罪。如果明知自己无
履行合同的实际能力或担保、或根本没有履行合同的意愿,采取欺诈手段,
与其他单位、经济组织或个人签订合同,且签订合同的目的是为了骗取定金
、佣金或贷款等,则应认定为合同诈骗犯罪。
陈律师表示,该所在法律界有深厚的基础,有信心为受骗企业告倒AB
A。他称,由于此番为受骗企业代理集团诉讼是援助性质,所以在收费上不
作赢利考虑,只是象征性收取代理诉讼所需的成本费用。为了尽快进入工作
状态和启动起诉程序,陈律师希望受骗企业尽快与他们联系,并提供完整的
材料。
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曦 陈庭立律师
联系电话:020—87621137 87625902 8762
5949
传真:020—87601101
联系地址:广州先烈中路73号国威大厦8楼
E—mail:partfirst@china.com(沈永淳)
手机铃声下载 快乐多多 快来搜索好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