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顺德市有关部门获悉,顺德市龙江
镇“7·11”特大火灾(详见本报7月13日报道)有续闻,8月15日
,顺德市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此次火灾的两名直接责任人,其中犯罪嫌疑人
左景棉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犯罪嫌疑人张建成涉嫌危险物品肇事罪。
发生“7·11”火灾的顺德市龙江镇宜威家具厂负责人左景棉和龙江
镇华联海绵加工 厂负责人张建成,从去年7月开始,两人合租位于龙江镇华
西工业区华北路3号的厂房。该厂房共两层,张建成租用首层作为华联海绵
加工厂的生产车间。他在没有办理消防报批手续的情况下,进行再生海绵生
产(海绵经鉴定为易燃物品),并将里面一间小房作为员工宿舍,造成车间
、仓库、宿舍三合一的火灾危险隐患。左景棉租用第二层作为宜威家具厂的
仓库,存放各种纸箱、成品及半成品家具,又在二层一角设置一间宿舍,安
排管理人员王某、何某居住。
去年9月,王某曾就住房及仓库存在火灾危险隐患向左提出意见,但左
没有理会。王于是在自己的宿舍内放了一条救生绳。今年4月,左景棉指示
王某在二层仓库楼梯边,用木板隔了一间宿舍,之后陆续安排厂里的女工聂
某等7人在里面居住。7月11日晚11时许,首层华联海绵加工厂车间电
线短路,引燃海绵蔓延成火灾,居住在二楼的聂某等7名女工,因唯一的逃
生通道————楼梯被大火及浓烟封住而无法逃生,结果7人被大火烧死。
而王某、何某两人用宿舍内的救生绳从窗口爬出逃生。
该案发生后,顺德市检察院及时介入该案,参与勘查现场,收集证据,
并及时作出了批捕决定。(谭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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