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读者来电询问,政府出台的大龄下岗职工的保护性政策是否适用于大龄失业人员?记者为此专访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处负责人。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处处长孟宪苍解释说,大龄下岗职工的保护性政策是专为下岗职工制定的,其他人不在享受之列。大龄下岗职工是指从1998年起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年龄较大、技能单一的下岗工人。为使他们平稳进入社会,政府出台了针对大龄下岗职工的 保护性政策。去年年底开始停止将新的下岗职工纳入再就业服务中心,新的下岗人员直接转入失业体系。再就业服务中心目前有大龄下岗职工约1.7万人,再就业服务中心明年年底将全部撤销,这些人员也将转到社区实现就业。对大龄下岗职工的政策仅为过渡性政策。
孟宪苍表示,失业人员转变观念,积极应对不断变化的就业形势才是根本。今年市政府在社区置换10万个就业岗位,就是为了解决失业人员的就业问题。对年纪大的失业人员(女年满40岁,男年满45岁),也考虑到他们的实际困难,如果他们持《求职证》在街道社会保障所登记后,在社区以弹性就业形式就业,如护理病人、照看小孩、清扫垃圾等,月工资低于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两倍,也就是824元,可以申请社会保险补助,这时他们享受的优惠政策几乎与大龄下岗人员一致,但累计最长期限不超过三年。
孟宪苍强调,从事个体经营或已有用人单位的,即使工资低于824元也不能享受社保资助,失业人员应自己设法就业。晨报记者王建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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